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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车辆转让公告

2021-11-26 16: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GC164

项目名称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1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序号

车辆牌号

车辆品牌

车架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元)

1

ACB108

大众牌SVW72010EJ

LSVCE6A47BN208740

803025

2011.8.11

58000

30000

2

ACB160

大众牌SVW72010EJ

LSVCE6A43BN211506

802944

2011.8.11

60000

30000

3

AFF153

赛德斯-奔驰牌FA6501

LB1WA5884B8021628

80112126

2012.9.10

130000

30000

4

AJ7109

丰田牌CA6521UE4

LFMG2K740C3024991

0291797

2013.6.3

550000

30000

5

AGB093

尼桑牌ZN6454WAG4

LJNMEWAG9CN016250

925334Z

2012.5.2

50000

30000

6

A45935

依维柯轻型NJ6556DA

LNYRBKA43CV401444

9000745

2012.5.7

35000

30000

合计

883000

180000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1年1126—2021年1209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提车后3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标/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7.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26  09:00:00  2021-12-09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截止时间2021-12-09  17:00:00,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格低于本次受让价格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18893701396  陈经理 1891991697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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