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10: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GC165
项目名称 | 甘肃银行临洮支行甘J9B267北京现代牌普通小型客车等3辆抵债车辆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8CL21096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以上3辆抵债车辆整体转让,现停放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老氨水站院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52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2021第0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须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交割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逾期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省产交所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0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退还。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安排,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了解办理解决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29 09:00:00 至 2021-12-10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报价书》及《现场踏勘确认书》。 4.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按以上标的对应金额及系统提示交纳,截止时间2021-12-10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19993187265 赵经理 18993111614 |
咨询电话 | 金融资产服务中心0931-840028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