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15:1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GC023
项目名称 | 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甘A78617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等3辆机动车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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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0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顺延,顺延7个周期。 | ||||||||||||||||||||||||||||||||||||||||||||||||||
标的 |
以上标的整体受让优先。 | ||||||||||||||||||||||||||||||||||||||||||||||||||
存放地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标的以展示时的品质现状、权利属性以及权益状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 4.省产交所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市场价变化、车辆交易规定调整、车辆多日停驶造成的故障、车辆办理跨市提档过户手续及政策变化等。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交割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逾期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省产交所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涉及车辆过户相关事宜须自行了解所在辖区车管所政策规定,并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www.ejy365.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车辆过户完毕,省产交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1-24 09:00:00至2022-02-09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按以上标的对应金额及系统提示交纳,截止时间2022-02-09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蔡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993054188;1890940419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8457986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