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招租服务 >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互助巷商铺租赁公告(第五次)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互助巷商铺租赁公告(第五次)

2022-05-05 17: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ZZ078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互助巷商铺租赁(第五次)
项目编号ZZCQ2022050500010产权子类型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2022-05-05挂牌截止日期2022-05-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互助巷房屋租赁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坐落

面积约
(㎡)

年租金
(万元)

租赁保证金(万元)

租期

租金支付方式

装修期

经营业态

备注

1

(临)甘南路690附5

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互助巷(伊真大厦对面临甘南路)

61.06

11.870064

2

3年

半年付

45天

不限

1. 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2.房屋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上浮5%。

2

(临)甘南路690附3

128.23

24.927912

3

不限


租金底价(元)
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2021年第十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租赁标的配置有上下水、三相电、天然气、暖气,无烟道,禁止重油烟经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线下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承租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承租方应在付清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与交易相关的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产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标的房产水、电、气、暖、物业、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省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租赁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2-05-05 09:00:00 至 2022-05-17 17:00:00
报名手续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赴省产交所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主体资料;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租赁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金额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按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移交标的的。

(8)意向承租方在标的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租赁价格低于本次价格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材料。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鲁经理    15009313553
咨询电话李经理    18393811870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附件信息:

如果您对以上项目有意向,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主题: * 栏目:
* 姓名: * 电话:
 邮箱:  单位:
 内容:
* 验证码:
 
关键词:

上一篇: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10层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下一篇: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公告

分享到:
  • 备案号: 陇ICP备15003175号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 邮编:730000 联系方式:0931-8405308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bottom
x
× ☺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