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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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公告

2022-05-11 16:16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FC028

受委托,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将以下标的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简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中山林85 号笫 2 单元 3 层 304 室住宅用房

69. 12

71.6913

21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广场西侧10 号商业服务用房

176.48

64.2387

20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尕玛路9 号商业服务用房

239.04

128.1254

38

嘉峪关市城楼文化旅游景区商业用房

287.03

165.66

50

嘉峪关市雍和街区 26 栋 1- 3 号住宅用房

51.08

15.1963

敦煌市沙洲镇二街(商业一条街)商业用房(已成交)

90.95

54.94

16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2年5月12日09:00至5月25日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且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3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甘肃产交所”)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100%扣除,先用于补偿甘肃产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肃产交所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相关方的涉秘信息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8)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9)受让方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经当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10)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11)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以及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移交前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移交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9.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甘肃产交所的指定账户。

10.转让标的有关面积、规划用途、房产结构等情况介绍,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保证。成交后在面积勘丈中有误差的、受让方在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出现与介绍情况不一致或出现任何瑕疵风险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9楼

联系电话:马先生13919211629   慕女士19993187269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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