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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佳园部分商铺租赁项目公告

2022-05-17 09: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ZZ089

项目名称第14佳园部分商铺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N0118FCZZ220382产权子类型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2022-05-17挂牌截止日期2022-05-30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标的
概况


标的地址

标的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年租金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用途

房屋现状

备注

兰州建投物业第十四佳园商铺

2-1号商铺

260.54

37518

(年付)

11255

商业经营

框架结构,有水电暖然气,现状毛坯。

免装修期两个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不低于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

租赁期限为3年,以现状租赁。


出租方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公告期: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2年5月3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通知》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转为租赁押金并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2-05-17 09:00:00 至 2022-05-30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赁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咨询电话0931-848328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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