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5 09: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CQ092
标的名称 | 海口酒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220030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9日(含预披露公告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口酒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龙昆南路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曲振涛 | ||||||||||||||||||||||||||||||||||||||||||||||||||||||||||||
成立时间 | 2007年9月14日 | 注册资本 | 叁仟伍佰万元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60100000002747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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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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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163.49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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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2002246412029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转让海口酒钢房地产公司股权的决议 酒董决议【2022】5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 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 转让方全部出资额均已实缴。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大华核字[2021]330038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24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对现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工商变更,新名称中不得出现“酒钢”字样,不得继续以标的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163.49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挂牌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即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本次转让活动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 1850 万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时间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9)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联系方式:13919262707 周先生;联系方式:13893609155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8467018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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