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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部分房产整体租赁公告

2022-09-28 10:48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ZZ210


项目名称

兰州市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部分房产整体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兰州市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部分房产整体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房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

租赁
年限

首期租金

挂牌价

租赁

保证金

备注

1

裙楼1007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68673

243.53

办公及停车场

4

500万元/

20万元

首期为第1年、第2年;二期为第3年、第4年。

2

裙楼1010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4686751

34.42

3

裙楼1104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9711

424.23

4

1单元4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66079

1688.81

5

1单元5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66147

1688.81

6

1单元6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66148

1688.81

7

1单元7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66150

1688.81

8

1单元8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66083

1688.81

9

1单元10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83226

1688.81

10

1单元11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83227

1688.81

11

1单元15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03

1688.81

12

1单元16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01

1688.81

13

1单元17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28

1688.81

14

1单元18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00

1688.81

15

1单元19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899

1688.81

16

1单元21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897

1688.81

17

1单元22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896

1688.81

18

1单元25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31

1671.26

19

1单元26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0934

1671.26

20

2单元24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28083

1671.26

21

2单元26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28082

1671.26

22

2单元27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28081

1398.63

23

2单元28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28077

1398.63

24

裙楼-10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46978

416.43

25

裙楼-1002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46979

5261.38

26

裙楼22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9708

4689.78

27

裙楼33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39702

4694.06

28

2单元401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28076

1688.81

合计

50578.2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农商银行风险合规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标的1220211217日起、标的32520201231日起、标的26282020128日起至本项目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期间欠交的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须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2.本项目首期租金以成交价签约,二期租金根据首期成交价增加幅度予以确认(首期委托价为500万元/年,二期委托价为600万元/年)。

3.本项目租金按季度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为3个月。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承租人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通知书》、支付首季租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间的租赁押金。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人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期方案使用标的房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租赁标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9-28 09:00:00 2022-10-14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
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1014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间的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秒)

-

服务费

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报名材料。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13919210901    赵经理 13321333988    

咨询电话

0931-840028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

技术支持

王经理13919210901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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