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09:21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2CQ167
标的名称 | 甘肃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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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立节镇 |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 | ||||||||||||||||||||||||||
成立时间 | 2005-11-12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30237788870283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开发与电力相关项目(物资、设备、材料生产经销、安装、检修等)。*** | ||||||||||||||||||||||||||||
职工人数 | 15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万元)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2021年度)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4.27764 | 208.34382 | 195.05950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35.652965 | 1995.389612 | 440.263353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0月31日 | 281.799337 | 10.196098 | 10.19546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05.287488 | 1854.828666 | 450.458822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06月30日 | 148.238562 | 1.19276 | 1.16231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59.321047 | 1924.117829 | 435.203218 | |||||||||||||||||||||||||||
资产评估情况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广合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116.38 | 1924.12 | 192.2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224336486K | ||||||||||||||||||||||||||||
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及相关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及相关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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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用地(土地权证编号:舟立国用(2003第03号)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在用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到标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2.266416万元;本次转让的债权金额为¥1911.00万元,债权为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向甘肃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已停止计息。 3.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有一笔工程款及一笔监理费金额合计¥58400.00元挂账其他应付款未支付。原因是存在合同纠纷,剩余工程款¥78000.00元尚未支付,2021年3月30日施工单位起诉标的企业,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标的企业提出反诉请求。2021年12月13日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进行整改修复并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时向标的企业支付¥19800.00元违约金和¥9800.00元律师费;要求标的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尾款。截止2022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将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律师费在应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中冲减,因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标的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支付¥48400.00元工程款、向工程监理公司支付¥10000.00元监理费。 4.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务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在岗职工15名,转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全体在岗职工的安置情况出具安置方案,如涉及职工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由标的企业依法支付,标的企业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情况详见职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6.如果本项目形成溢价,则超过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归属于股权价值。 7.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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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 | 转让挂牌价格 | ¥2103.266416万元 | 甘肃工交投立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192.266416万元 | ||||||||||||||||||||||||||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关联债权:¥1911.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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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交易 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交易 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 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17:00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内部决策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6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4.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柴经理150 9700 219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 ||||||||||||||||||||||||||||
其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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