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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盈顺路218弄88支弄上海甘建投商务广场1、2号楼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2023-06-06 16: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3ZZ164

项目名称 上海青浦区盈顺路218弄88支弄上海甘建投商务广场1、2号楼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N0118FCZZ230982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租赁

挂牌价

交易

保证金

租赁

年限

基本情况

上海青浦区盈顺路218弄88支弄上海甘建投商务广场1、2号楼自持部分

1号楼租赁面积10416.34㎡;

2号楼租赁面积10719.64㎡;

合计租赁面积:21,135.98㎡

1号楼:年租金4182160.51元(1.1元/㎡/天)

2号楼:年租金5086469.18元(1.3元/㎡/天)

合计年租金:9268629.69元

(年租金按365天计算)

232万元

(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15年

1号楼总高13层,为办公性质。租赁面积10416.34㎡,其中办公9826.72㎡,地下1、3层为职工食堂(特种用途)面积589.62㎡(含地下75.46㎡)。1~2层层高4.5米,3~13层层高4.1米。

2号楼总高12层,租赁面积10719.64㎡。3~5层为商业性质,面积2547.73㎡;地下1层、1~2层、6~12层为酒店性质,面积8171.91㎡(含地下744.5㎡)。

1、2号楼均已完成竣工备案,毛坯交付.



租金底价(元)
9268629.69元/年(1号楼1.1元/㎡/天、2号楼1.3元/㎡/天)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甘建投(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01703018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出租,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甘建投置业发(2022)79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建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承租人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3.经营项目:承租方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或所制定的方案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标的交割

1.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2.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3.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押金为一季度租金,租金为季度支付。

2.物业费:3元/㎡/月。

3.车位事宜:租赁期内,出租方提供1、2号楼共20个免费车位(地面10个,地下10个)给承租方使用,另外免除两幢楼地下停车场合计10000小时/月停车费用,限当月使用,不做累计。

4.租金递增:前9年为每3年递增5%,后6年为每3年递增6%。

5.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费等。

6.装修免租期:12个月。

7.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交易
指南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承租期内租赁标的须严格遵守报名时营业执照中所载经营范围及所提交《租赁方案》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营业范围,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标的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其他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承租人确定方式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挂牌价直接签约。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承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6-06 09:00:00 至 2023-06-19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公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报名资料——《租赁须知》。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且报名资料应加盖单位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人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报名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2)意向承租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咨询电话 0931-8483288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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