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8GS1000024) |
标的名称 |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WL2019CQ0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02月2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4 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第18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阎小健 | |||||||
成立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20106MA4KT2YN08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 |||||||||
职工人数 | 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元) | 认缴比例 | 实缴金额(元) | ||||||
2,550,000 | 51% | 2,550,000 | ||||||||
阎小健 | 250,000 | 5% | 0 | |||||||
张静 | 50,000 | 1% | 0 | |||||||
湖北高投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 900,000 | 18% | 900,000 | |||||||
赵剑峰 | 600,000 | 12% | 0 | |||||||
武汉华鑫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4% | 200,000 |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 | 3% | 0 | |||||||
300,000 | 6% | 0 | ||||||||
内部决议 |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2.05 | -1,475,237.86 | -1,475,237.8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42,433.98 | 267,671.84 | 2,174,762.14 | ||||||||
审计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年6月30日 | 1,620.93 | -457,856.11 | -457,856.1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中财务报表 | 2,002,037.76 | 285,131.73 | 1,716,906.03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年6月30日 | 1,620.93 | -458,668.77 | -458,668.7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85,422.70 | 274,692.13 | 1,710,730.57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百诚资产 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百诚评报字【2018】05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30日 | 核准文件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980,816.56 | 274,692.13 | 1,706,124.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1,949.94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960403012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31号2层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批复同意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的通知》【甘金控【2018】43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壹仟玖佰肆拾玖元玖角肆分(¥1,241,949.94)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存在优先受让权人并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须知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02月22日17时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40万元,按《受让须知》的要求缴纳。 2.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18993111614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方式:0931-84832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01月23日